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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9日 星期日

雇主未加保健保,怎要回雇主應為勞工負擔之健保費呢?

請準備公司沒幫你加保時間的資料。
準備相關資料如下:
一,國稅局所製發之國稅稽徵資料。
二,銀行薪轉資料。
三,xxxx公司製發之薪資表。   


健保法規


第六十九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六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        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之罰鍰。
       前項情形非可歸責於投保單位者,不適用之。       投保單位未依第三十條規定,負擔所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者,投保單位除應退還該保險費予被保險人外,並按應負擔之保險費,處以二倍之罰鍰。



健保局申訴網址
http://opinion.nhi.gov.tw/iftpa/PA01T02.php

意見分類:(請選)未加保申訴

xxxx公司未幫本人負擔健保費,
本人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xx年x月x日至目前本人還在職中,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
(或目前未在職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未為本人負擔健保費)

請貴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16條及69條規定略以,受雇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3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3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投保單位未依第16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2倍罰鍰。
本人檢附xxxx公司製發之薪資表和國稅局所製發之國稅稽徵資料及銀行薪轉資料,請健保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五條規定辦理;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應按月繳納之保險費,由保險人繕具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於次月底前寄發或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繳納。請於申訴之次月底前開據繳款單,勿損害本人權益。
如因健保局延遲時間造成未於次月底前開據繳款單,本人將向健保局請求利息,請健保局依規定時間內開立繳款單給南山人壽,勿損害本人應有之權益。

請回文給本人處理狀況。

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請大家為自己的未來要求政府依法行政,
有fb的朋友請進入此fb參與網路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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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連屬 請協助廣發邀請 全民一同監督追討罰款
  • 光南山人壽一家企業在勞健保費用上~每年即轉嫁由政府多支出5億6556萬~
    南山人壽違法行為~等於每年活生生從全國納稅人口袋中偷走了5億6556萬~
    罰款部分高達250億~主管機關亦不追討~除了嚴重瀆職~還有刻意圖利特定企業之嫌~
    全民一起追討~

    ⋯⋯ 是誰偷走了你我的未來-勞健保虧損秘辛
    撰文:陳冠彰 101.7.7

    在文章開始之際~
    先讓我們把目光轉向南山人壽與業務同仁間的勞資爭議~
    這個南山人壽與業務同仁間的長久紛爭~
    癥結點在於業務同仁身分認定問題~
    經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100年12月底依實質勞動內容判定南山人壽與業務同仁確屬勞雇關係~
    這一看似與一般大眾無關的判決~
    卻牽扯出與你我荷包都息息相關的問題~

    南山人壽自始以來都以承攬合約自稱~
    卻在勞動內容上行僱傭之實~
    兩著間的差異在於南山人壽是否對業務同仁應負雇主責任~
    一紙判決戳破南山人壽長期刻意規避應負擔之雇主責任~

    以勞保費為例~
    若以投保薪資30300元~3萬名員工計算~
    南山人壽刻意規避責任~
    造成政府每月多支出2319萬~每年2億7828萬~

    以健保費為例~
    同樣以投保薪資30300元~3萬名員工計算~
    南山人壽刻意規避責任~
    造成政府每月多支出2394萬~每年2億8728萬~

    南山人壽在勞健保費用上~
    每年即轉嫁由政府多支出5億6556萬~
    南山人壽違法行為~
    等於每年活生生從全國納稅人口袋中偷走了5億6556萬~

    天阿~原來有企業這樣偷走我們的血汗錢~該去檢舉他~
    如果你是這樣想的~我們就來看看政府怎麼做~

    以勞保罰責為例~
    95年起算至今~6年未投保~處四倍罰鍰~
    總計應罰137億4624萬~

    以健保罰責為例~
    95年起算至今~6年未投保~處二倍罰鍰~
    總計應罰69億0336萬~

    以就業保險罰責為例~
    95年起算至今~6年未投保~處十倍罰鍰~
    總計應罰43億6320萬~

    政府機關在對於南山罰責部分~
    總計應罰250億1280萬~
    但從判決確定至今~
    卻只有在勞保部分開罰了200人次~約1400萬~

    相關主管機關面對南山人壽違法~
    在相關裁罰中~卻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除了涉嫌瀆職之外~是否有刻意圖利特定企業??
    否則為何獨厚南山人壽??

    企業刻意違法~政府視而不見~
    企業與政府間的關係耐人尋味~
    除了南山人壽之外~到底還有多少這樣的案例~
    全民應發出我們的聲音~
    要求企業守法~要求政府追討罰款~
    否則未來的苦果將必須由全民一起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