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年七月過後進入公司的同仁,
(為何寫九十四年七月,
因為這些同仁都是新制,而且勞健保都不在公司,
換言之,只要曾經勞健保不在公司者,
或是有選新制(這部份是新制退休金的請求)
都可申訴要回。)
健保的部份跟勞保沒有加在公司都一樣有福,
不管是多久沒加保在公司都一樣。
您有福了,請看以下說明
這是一封價值很高的公文,
這封公文是針對,
目前有讓公司,
提供勞健保及勞退6%的人發的公文,
因為這些人申訴公司,
要回了足額提撥及相關勞工權益,
但為了讓公司不要被勞保局罰,
所以出現這份公文,
證明了一件事,
要請公司加回勞健保退休金一定要申訴,
申訴過後才會有勞健保退休金。
請馬上行動,
進入以下二個網頁,二個地方都要申訴。
健保會退費喔!
依方式申訴,拿回你應有權益。
http://asroc1911.blogspot.tw/2012/05/blog-post_09.html
以下網頁健保費可退費喔!
(離職者要回健保費雇主應負擔裡面有公文證明喔!)
http://asroc1911.blogspot.tw/2012/05/blog-post_20.html
![]() |
Add caption |
申訴後有多好看以下公司說明,
連勞健保公司都打算幫你負擔。
勞動基準法
第 74 條 (勞工之申訴權及保障)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
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48 條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之受理申訴)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受理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之申訴時,應自受理之日
起七日內,就其申訴內容加以調查,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應於十四日
內通知事業單位改正或依法處理,並將辦理情形通知申訴人。
所以應要在十四日內通知相關人員。
可要求勞工委員會在十四日內回覆給你。
唯有行動才能創造不可能
如果你是工會成員,記得到工會備案一下,
如果你是工會成員,記得到工會備案一下,
以利工會順便幫你追進度。
不是工會會員也不用怕,
不是工會會員也不用怕,
現在也可加入,
不加入也行,自己申訴,一樣有福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