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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9日 星期二

如何跟勞保局健保局等公單位追文

說明:
寫你那時有申訴過,在那時又再申訴,卻未回覆,然後在說明一下你的案件要問的內容,如果是第三次就不用在說明,直接給案號,然後請他們回覆。
一定要把自己的申訴文複製及時間記錄下來,不然勞保局那裡,你看不到你到底寫了什麼。

範例如下:
本人於101/4/27日申訴後,再次在101/5/20申訴,在101/5/29日得到你們電子信箱的回覆。卻未針對本人下面說明回答。

故請貴局回覆,雇主欠繳之退休金,依法強制執行,那繳納期限為何?

請貴局依行政程序法回覆本人。

請貴局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辦理;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略以, 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前項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限期命令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雇主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略以,雇主未依限存入或存入金額不足時,勞保局應限期通知其繳納。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略以,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九條規定限期繳納及改善之期限,不得逾30日。但事業單位遭逢天災或不可抗力者,於必要時得予以延長至六十日。
 

請貴局回覆, 限期繳納時間為何?

七天內如果沒收到電子信箱回覆你結果,
請馬上追文,要他們回答是否有依規定或辦理,

三天內如果又沒回,把那時申訴的時間都要打上去,
再請他們回覆。
公單位有時不知是忙,還是怎樣,要人追才會給回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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