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齊全,(很重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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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料包含薪轉的銀行簿子正面及內頁,
二,公司的薪資單,
三,有需要的話國稅局報稅資料(上國稅局要)
並在這些以上的資料上面,
寫上(如有造假本人負一切法律責任)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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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把跟公司薪資沒關係的地方塗掉
可上網請勞保局回答,
http://www.bli.gov.tw/feedback.aspx?sys=feed
http://www.bli.gov.tw/feedback.aspx?sys=feed
內容大約如下,~~~~~~~~請修改為實際情形,~~~~~~~~
本人從x年x月是新制身份,x年x月到職至今還就職中
xxx公司未為本人提撥勞工退休金
xxx公司未為本人提撥勞工退休金
本人附上薪資表所得稅等相關證明文件及個資調查同意書供使用,請依此資料依法行政,強制執行。
一,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十九條
雇主應提繳及收取之退休金數額,由勞保局繕具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
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者,應由雇主向其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其退休金之提繳,自自願提繳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
雇主未依限存入或存入金額不足時,勞保局應限期通知其繳納。
勞保局是否有依第十九條限期通知繳納,繳納期限為何,為何沒有副本給本人。
請寄送副本給本申訴人
二,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五十三條
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前項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限期命令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雇主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勞保局是否有依五十三條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限期命令繳納是否有在次月二十五日前寄送到單位要求限期。
並請依五十三條第二項,
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限期命令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重要的是欠繳之退休金是否有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請寄送副本給本申訴人。
三,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五十四條
依本條例加徵之滯納金及所處之罰鍰,受處分人應於收受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勞保局是否有寄送通知?
超過三十日是否有依法強制執行?
如未執行是否有瀆職的行為。
四,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五十五條
法人之代表人或其他從業人員、自然人之代理人或受僱人,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鍰。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教唆或縱容為違反之行為者,以行為人論。
勞保局是否有調查,法人之代表人教唆縱容違反,為其行為人開罰。五,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五十條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連續處罰。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之罰鍰規定,不再適用。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應執行而未執行時,應以公務員考績法令相關處罰規定辦理。
第一項收繳之罰鍰,歸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勞工退休基金。
勞保局是否有依五十條: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應執行而未執行時,應以公務員考績法令相關處罰規定辦理。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應執行而未執行時,應以公務員考績法令相關處罰規定辦理。
請勞保局依前五項問題,發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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