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齊全,(很重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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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料包含薪轉的銀行簿子正面及內頁,
二,公司的薪資單,
三,有需要的話國稅局報稅資料(上國稅局要)
並在這些以上的資料上面,
寫上(如有造假本人負一切法律責任)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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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把跟公司薪資沒關係的地方塗掉
上網申訴,網址如下:
意見信箱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bli.gov.tw/feedback.aspx?sys=feed
進入勞保局意見信箱網頁
寫基本資料,填寫正確。
用copy的就可了,
把時間改為自己的及自己公司名稱。
(段落copy自己修一下喔!)
主旨:xxxxxx公司未提撥新制退休金
內容如下
本人於x年x月x日選擇勞退新制,
公司從x年x月x日起都未幫本人提撥,本人目前還在職中,
附上選擇新制後的薪資資料,
包含公司轉帳銀行的正面及內頁,
資料如有造假願負法律責任,
請依據本人提供資料依法行政。
請勞保局依相關規定辦理,
規定如下: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九條
雇主應自本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之期間內,就本條例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及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以書面徵詢勞工之選擇;勞工屆期未選擇者,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勞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於五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依下列規定向勞保局辦理提繳手續:
一、 | 依第一項規定選擇適用者,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十五日內申報。 |
二、 | 依第二項規定選擇適用者,應於選擇適用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 |
三、 | 本條例施行後新成立之事業單位,應於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 |
第十九條
第一項
雇主應提繳及收取之退休金數額,由勞保局繕具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
第十九條
第三項
雇主未依限存入或存入金額不足時,勞保局應限期通知其繳納。
第二十一條
雇主提繳之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
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
第四十九條
雇主違反第九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九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提繳、停繳手續或置備名冊,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 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之滯 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前項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限期命令繳納,逾期不繳納者, 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雇主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可以要求強制執行。
前項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限期命令繳納,逾期不繳納者,
可以要求強制執行。
公司犯了以上勞工退休金條例。
請勞保局依以下施行細則辦理
~~~~貼心提醒~~~~
勞保局申訴完後,二天內應會寄一封電子信給您,告訴您他們有收到了。
如果沒有收到,請在申訴一次,二天內要注意喔。
勞保局有可能會打電話跟你要求個資同意表,到時用手寫的也行。
以上要注意喔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九條規定限期繳納及改善之期限,不得逾30日。但事業單位遭逢天災或不可抗力者,於必要時得予以延長至六十日。
第四十七條
雇主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自同條第三項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按月加徵滯納金,每月以30日計算。
請依以上規定及相關時間辦理,依法行政強制執行,
勿影響本人權益,
並將發給公司的文副本寄送給本人
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申訴
請依以上規定及相關時間辦理,依法行政強制執行,
勿影響本人權益,
並將發給公司的文副本寄送給本人
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申訴
~~~~貼心提醒~~~~
勞保局申訴完後,二天內應會寄一封電子信給您,告訴您他們有收到了。
如果沒有收到,請在申訴一次,二天內要注意喔。
勞保局有可能會打電話跟你要求個資同意表,到時用手寫的也行。
以上要注意喔
這個文可複製過去word修改,
或直接在勞保局意見信箱複製的過去修改就可了,
不用三分鐘。
重要的是,你要先確定你新制是那時開始的,
薪資資料要附上去。
或直接在勞保局意見信箱複製的過去修改就可了,
不用三分鐘。
重要的是,你要先確定你新制是那時開始的,
薪資資料要附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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