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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勞保高薪低報申訴文~~DE版

請大家上網申訴時的資料,
一定要齊全,(很重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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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料包含薪轉的銀行簿子正面及內頁,
二,公司的薪資單,
三,有需要的話國稅局報稅資料(上國稅局要)
並在這些以上的資料上面,
寫上(如有造假本人負一切法律責任)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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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把跟公司薪資沒關係的地方塗掉。

寫上(如有造假本人負一切法律責任)簽名蓋章,
原因,不寫勞保局可能會跟你說,誰知你提供的是真是假,
(這是目前有人反應的,故請一定要寫喔。)

http://www.bli.gov.tw/feedback.aspx?sys=feed
意見信箱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日期請改為你的實際狀況日期喔!
內容如下
本人於99年提供薪資等相關資料申訴,
xxxx公司於101年2月24日將本人勞健保加保回公司。
但卻未覈實投保,勞保被高薪低報。

本人打電話詢問勞保局,
101年2月24日於xxxx公司加保,
加保薪資為18780元,
勞保局告知此加保薪資是用前三個月的平均薪資做為投保薪資計算。

投保薪資以 100年12月~101年2月,
本人近三個月實際平均薪資為33287元,
故本人勞保月投保薪資應為33300元,
下次調整則為101/3~5三個月平均薪資為投保薪資。
100年12月~101年2月實際薪資為33287元,
勞保月投保薪資應為33300元,

xxxx公司高薪低報,
請勞保局依勞工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之一
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
依前項規定逕行調整之投保薪資,自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

本人現附上xxxx公司100年12月至101年2月薪資單,
提供資料如有造假願負法律責任,
請勞保局依所提供近三個月實際平均薪資資料,
逕行將本人投保薪資調整為33000,
在次月一日生效,即六月一日生效。
請勞保局盡速辦理,以維護勞工權益,切勿因行政疏失造成本人勞工權益損害!

中華民國一○一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二

七天內如果沒收到電子信箱回覆你結果,
請馬上追文,要他們回答是否有依規定或辦理,

三天內如果又沒回,把那時申訴的時間都要打上去,
再請他們回覆。

公單位有時不知是忙,還是怎樣,要人追才會給回覆喔。

申訴後有沒有效看以下公文。
Add caption


還有看一下申訴幾次了。
所以七天沒消息就再去申訴到有消息為止。



1 則留言:

  1. 我照做了,公司找來黑道嚇我,最後,我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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