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94年7月進入公司同仁及離職同仁您有福了!


九十四年七月過後進入公司的同仁,
(為何寫九十四年七月,

因為這些同仁都是新制,而且勞健保都不在公司,
換言之,只要曾經勞健保不在公司者,
或是有選新制(這部份是新制退休金的請求)

都可申訴要回。)
健保的部份跟勞保沒有加在公司都一樣有福,
不管是多久沒加保在公司都一樣。

您有福了,請看以下說明
這是一封價值很高的公文,
這封公文是針對,
目前有讓公司,
提供勞健保及勞退6%的人發的公文,
因為這些人申訴公司,
要回了足額提撥及相關勞工權益,
但為了讓公司不要被勞保局罰,
所以出現這份公文,
證明了一件事,
要請公司加回勞健保退休金一定要申訴,
申訴過後才會有勞健保退休金。

請馬上行動,
進入以下二個網頁,二個地方都要申訴。
健保會退費喔!
依方式申訴,拿回你應有權益。
http://asroc1911.blogspot.tw/2012/05/blog-post_09.html
以下網頁健保費可退費喔!
(離職者要回健保費雇主應負擔裡面有公文證明喔!)

http://asroc1911.blogspot.tw/2012/05/blog-post_20.html



Add caption

申訴後有多好看以下公司說明,

連勞健保公司都打算幫你負擔。
勞動基準法
第   74    條  (勞工之申訴權及保障)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
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48    條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之受理申訴)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受理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之申訴時,應自受理之日
起七日內,就其申訴內容加以調查,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應於十四日
內通知事業單位改正或依法處理,並將辦理情形通知申訴人。

所以應要在十四日內通知相關人員。
可要求勞工委員會在十四日內回覆給你。

唯有行動才能創造不可能
如果你是工會成員,記得到工會備案一下,
以利工會順便幫你追進度。
不是工會會員也不用怕,
現在也可加入,
不加入也行,自己申訴,一樣有福利。

2012年5月29日 星期二

如何跟勞保局健保局等公單位追文

說明:
寫你那時有申訴過,在那時又再申訴,卻未回覆,然後在說明一下你的案件要問的內容,如果是第三次就不用在說明,直接給案號,然後請他們回覆。
一定要把自己的申訴文複製及時間記錄下來,不然勞保局那裡,你看不到你到底寫了什麼。

範例如下:
本人於101/4/27日申訴後,再次在101/5/20申訴,在101/5/29日得到你們電子信箱的回覆。卻未針對本人下面說明回答。

故請貴局回覆,雇主欠繳之退休金,依法強制執行,那繳納期限為何?

請貴局依行政程序法回覆本人。

請貴局

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辦理;

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略以, 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前項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限期命令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雇主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略以,雇主未依限存入或存入金額不足時,勞保局應限期通知其繳納。



三,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略以,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九條規定限期繳納及改善之期限,不得逾30日。但事業單位遭逢天災或不可抗力者,於必要時得予以延長至六十日。
 

請貴局回覆, 限期繳納時間為何?

七天內如果沒收到電子信箱回覆你結果,
請馬上追文,要他們回答是否有依規定或辦理,

三天內如果又沒回,把那時申訴的時間都要打上去,
再請他們回覆。
公單位有時不知是忙,還是怎樣,要人追才會給回覆喔。



2012年5月20日 星期日

雇主未依規定負擔健保費,依法要求返還

在職或離職都可要回,請依以下方式申訴

健保法規

第六十九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六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        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之罰鍰。
       前項情形非可歸責於投保單位者,不適用之。     
       投保單位未依第三十條規定,負擔所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者,投保單位除應退還該保險費予被保險人外,並按應負擔之保險費,處以二倍之罰鍰。



健保局申訴網址
http://opinion.nhi.gov.tw/iftpa/PA01T02.php

意見分類:(請選)未加保申訴

xxxx公司未幫本人負擔健保費,
本人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xx年x月x日至目前本人還在職中,
(或目前未在職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未為本人負擔健保費)

請貴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16條及69條規定略以,受雇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3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3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投保單位未依第16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2倍罰鍰。
本人檢附南山人壽製發之薪資表和國稅局所製發之國稅稽徵資料及銀行薪轉資料,請健保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五條規定辦理,勿損即本人權益。
請回文給本人處理狀況。

====================================
健保局確定要幫本人退費了。
Add caption

自行申訴後,如果是工會成員,
記得上工會報備一下,以利工會追蹤統計。

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不管是否在職,要回你的新制退休金,雇主未提撥或提撥不足(新制退休金)

94年7月以後進公司的人都可用,不管是否在職。離職五年內都可要回。
請大家上網申訴時的資料,
一定要齊全,(很重要喔)
=====================================
一,資料包含薪轉的銀行簿子正面及內頁,
二,公司的薪資單,
三,有需要的話國稅局報稅資料(上國稅局要)
全部的所得資料以利全部要回,
並在這些以上的資料上面,
寫上(如有造假本人負一切法律責任)簽名蓋章

=====================================
可把跟公司薪資沒關係的地方塗掉。

寫上(如有造假本人負一切法律責任)簽名蓋章,
原因,不寫勞保局可能會跟你說,誰知你提供的是真是假,
(這是目前有人反應的,故請一定要寫喔。)

到下面網址申訴喔!

http://www.bli.gov.tw/feedback.aspx?sys=feed
意見信箱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xxxx公司未幫本人提撥新制退休金,
xx年xx日就職,目前還在職(xx年xx日就職,xx年xx日離職)

本人附上薪資所得證明文件及個資同意表,
請貴局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略以,
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前項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限期命令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雇主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略以,雇主未依限存入或存入金額不足時,勞保局應限期通知其繳納。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略以,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九條規定限期繳納及改善之期限,不得逾30日。但事業單位遭逢天災或不可抗力者,於必要時得予以延長至六十日。
本人於xxx/xx/xx日附上薪資所得證明文件及個資同意表,請貴局發文告知本人,限期命令不得逾30日,那限期繳納時間為何。


=======================
本申訴無提到罰責,只有單純要回退休金,如果勞保局不給好臉色或是公司不給好臉色,在申訴罰責。

七天內如果沒收到電子信箱回覆你結果,
請馬上追文,要他們回答是否有依規定或辦理,

三天內如果又沒回,把那時申訴的時間都要打上去,
再請他們回覆。
公單位有時不知是忙,還是怎樣,要人追才會給回覆喔。


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勞保高薪低報申訴文~~DE版

請大家上網申訴時的資料,
一定要齊全,(很重要喔)
=====================================
一,資料包含薪轉的銀行簿子正面及內頁,
二,公司的薪資單,
三,有需要的話國稅局報稅資料(上國稅局要)
並在這些以上的資料上面,
寫上(如有造假本人負一切法律責任)簽名蓋章

=====================================
可把跟公司薪資沒關係的地方塗掉。

寫上(如有造假本人負一切法律責任)簽名蓋章,
原因,不寫勞保局可能會跟你說,誰知你提供的是真是假,
(這是目前有人反應的,故請一定要寫喔。)

http://www.bli.gov.tw/feedback.aspx?sys=feed
意見信箱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日期請改為你的實際狀況日期喔!
內容如下
本人於99年提供薪資等相關資料申訴,
xxxx公司於101年2月24日將本人勞健保加保回公司。
但卻未覈實投保,勞保被高薪低報。

本人打電話詢問勞保局,
101年2月24日於xxxx公司加保,
加保薪資為18780元,
勞保局告知此加保薪資是用前三個月的平均薪資做為投保薪資計算。

投保薪資以 100年12月~101年2月,
本人近三個月實際平均薪資為33287元,
故本人勞保月投保薪資應為33300元,
下次調整則為101/3~5三個月平均薪資為投保薪資。
100年12月~101年2月實際薪資為33287元,
勞保月投保薪資應為33300元,

xxxx公司高薪低報,
請勞保局依勞工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之一
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
依前項規定逕行調整之投保薪資,自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

本人現附上xxxx公司100年12月至101年2月薪資單,
提供資料如有造假願負法律責任,
請勞保局依所提供近三個月實際平均薪資資料,
逕行將本人投保薪資調整為33000,
在次月一日生效,即六月一日生效。
請勞保局盡速辦理,以維護勞工權益,切勿因行政疏失造成本人勞工權益損害!

中華民國一○一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二

七天內如果沒收到電子信箱回覆你結果,
請馬上追文,要他們回答是否有依規定或辦理,

三天內如果又沒回,把那時申訴的時間都要打上去,
再請他們回覆。

公單位有時不知是忙,還是怎樣,要人追才會給回覆喔。

申訴後有沒有效看以下公文。
Add caption


還有看一下申訴幾次了。
所以七天沒消息就再去申訴到有消息為止。



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勞健保在公司~選新制後沒提撥退休金申訴文

請大家上網申訴時的資料,
一定要齊全,(很重要喔)
=====================================

一,資料包含薪轉的銀行簿子正面及內頁,
二,公司的薪資單,
三,有需要的話國稅局報稅資料(上國稅局要)
並在這些以上的資料上面,
寫上(如有造假本人負一切法律責任)簽名蓋章
=====================================

可把跟公司薪資沒關係的地方塗掉


上網申訴,網址如下:
意見信箱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bli.gov.tw/feedback.aspx?sys=feed
進入勞保局意見信箱網頁
寫基本資料,填寫正確。
用copy的就可了,
把時間改為自己的及自己公司名稱。
(段落copy自己修一下喔!)

主旨:xxxxxx公司未提撥新制退休金


內容如下

本人於x年x月x日選擇勞退新制,
公司從x年x月x日起都未幫本人提撥,
本人目前還在職中,
附上選擇新制後的薪資資料,
包含公司轉帳銀行的正面及內頁,
資料如有造假願負法律責任,

請依據本人提供資料依法行政。
請勞保局依相關規定辦理,

規定如下: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九條

雇主應自本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之期間內,就本條例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及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以書面徵詢勞工之選擇;勞工屆期未選擇者,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勞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於五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依下列規定向勞保局辦理提繳手續:


一、依第一項規定選擇適用者,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十五日內申報。
二、依第二項規定選擇適用者,應於選擇適用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
三、本條例施行後新成立之事業單位,應於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

第十九條
第一項
雇主應提繳及收取之退休金數額,由勞保局繕具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
第十九條
第三項
雇主未依限存入或存入金額不足時,勞保局應限期通知其繳納。


第二十一條
雇主提繳之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
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


第四十九條 
雇主違反第九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九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提繳、停繳手續或置​備名冊,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第五十三條 
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前項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限期命令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雇主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可以要求強制執行。

公司犯了以上勞工退休金條例。


請勞保局依以下施行細則辦理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九條規定限期繳納及改善之期限,不得逾30日。但事業單位遭逢天災或不可抗力者,於必要時得予以延長至六十日。
第四十七條
雇主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自同條第三項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按月加徵滯納金,每月以30日計算。

請依以上規定及相關時間辦理,依法行政強制執行,
勿影響本人權益,
並將發給公司的文副本寄送給本人

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申訴



~~~~貼心提醒~~~~
勞保局申訴完後,二天內應會寄一封電子信給您,告訴您他們有收到了。
如果沒有收到,請在申訴一次,二天內要注意喔。

勞保局有可能會打電話跟你要求個資同意表,到時用手寫的也行。
以上要注意喔

這個文可複製過去word修改,
或直接在勞保局意見信箱複製的過去修改就可了,
不用三分鐘。
重要的是,你要先確定你新制是那時開始的,
薪資資料要附上去。




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

上網申訴真輕鬆~高薪低報沒煩腦

請大家上網申訴時的資料,
一定要齊全,(很重要喔)
=====================================
一,資料包含薪轉的銀行簿子正面及內頁,
二,公司的薪資單,
三,有需要的話國稅局報稅資料(上國稅局要)
並在這些以上的資料上面,
寫上(如有造假本人負一切法律責任)簽名蓋章
=====================================


可把跟公司薪資沒關係的地方塗掉

上網申訴,網址如下:
意見信箱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bli.gov.tw/feedback.aspx?sys=feed
進入勞保局意見信箱網頁
寫基本資料,填寫正確。

主旨:xxxxxx公司高薪低報
內容
本人於x年x月x日進入公司,
公司高薪低報本人勞保,
本人目前還在職中,
請勞保局依相關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之一



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
依前項規定逕行調整之投保薪資,自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

本人附上最近三個月薪資資料及銀行薪轉證明。
如有造假願負法律責任。
請依本人提供文件盡速辦理,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保局到時會打給你跟你要,
(個資同意調查書)
手寫一下傳真過去就行了。
重點提醒
申訴完二天內會有一封系統回覆你有收到,
沒收到就是沒申訴成功,
七天內如果沒收到電子信箱回覆你結果,
請馬上追文,要他們回答是否有依十四條之一辦理,

三天內如果又沒回,把那時申訴的時間都要打上去,
再請他們回覆。


證明申訴有沒有用的公文。

以下是勞保局依法行政。
還有看一下申訴幾次了。
所以七天沒消息就去申訴到有消息。